安徽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考试过程管理,切实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提高思政课课程考试的科学性合理性,依照《安徽工业大学关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以及《安徽工业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13〕10号),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程考试
(一)各门课程(包括实践课程)结束考试时,均应按教学计划的规定执行。
(二)课程考试分为非统一集中考试和统一集中考试。
非统一集中考试课程应在该门课程结束后,在计划时段内进行。具体考试时间由课程负责人提出,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安排,但不能安排在考试周内。
统一集中考试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日程应在考试前2周申请办理并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更改。
做好思政课课程考试监考人员安排,每个考场至少有两名监考人员,原则上授课老师必须参加,其他人员教研室自行安排。确需学院协调人员的须提前向学院申请,由学院教学秘书和教学负责人统一协调。监考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三)考试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可开卷、闭卷,可笔试、口试、做论文、大作业等,或多种形式组合。不论采取何种形式考试,都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进行。
(四) 考试命题原则上严格执行教研室或者课程组负责制,同一教研室或者课程组,无特殊情况,应统一考试形式、统一命题、统一评分。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生课程平时成绩为不及格,不得参加课程考试,须重学。任课教师在学生成绩报告单上应注明“无资格”。
1.旷课超过3次;
2.不交作业超过2次;
3.抄袭他人作业且屡教不改者;
(六)考试成绩评定。课程考试成绩按平时、考试卷面成绩计总评。
课程平时成绩评定:正常情况平时成绩不超过总评成绩的30%;推行过程性考核课程改革的课程,平时成绩原则上为总评成绩的40%-60%,在试卷送审前,根据学生的作业、实践调研、课程论文、考勤、课堂提问等平时学习情况进行考核,评定平时成绩。
课程考试成绩评定:各门课程命题要体现课程大纲的理论课、实践课教学要求,根据思政课特点,原则上主观题应不少于考试内容的30%。鼓励以各教研室或课程组为单位利用优秀教学平台实行机考,但应做好试卷内容保密、严格监考、试卷留存等工作。
各任课教师必须在开课时依据《安徽工业大学成绩管理细则》向学生公布本课程成绩评定等有关规定。
(七)学生若对其成绩有疑问,应在成绩公布的30日内(不含寒暑假),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和课程所在学院同意后,由课程所在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指派专人(至少2人)查卷答复。
二、试卷管理
(一)命题及试卷制作
1.所有课程应同时做好A、B两份试卷的命题工作。考试试卷4年内不得重复使用。
为使考试能科学、客观、真实地反映思想政治理论课(含实践课)课程教与学的质量,体现知识、能力、素质的要求,试卷的广度和难易度应与课程教学大纲对知识、能力、素质的要求相适应,分量要适中,出题要严谨,基本题、综合题和提高性题目比例科学合理,并附有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2.相同学时的同一门课程,均要进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评分,平时成绩的评定也要有相同的标准。
统考课程实行教考分离,并成立3人以上的命题小组负责命题。凡有试题库的课程,要从试题库中调题(尽量使用教育部推荐使用、或已在其它同等高校规范使用的试题库)。无试题库的课程由教研室或课程组统一组织命题。
非统考课程命题,原则上也要实行教考分离。教研室或者课程组统一命题,由教研室主任审核。
3.试卷命题负责人应认真填写试卷送审表(见附表1),并对试卷的分量、主客观题型、综合性、提高性题目情况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进行说明。
送审的试卷应按试卷标准样式规范打印(见附表2),内容要准确无误,制卷时不再核对。因试卷质量或命题错误,对学生考试产生较大影响,按教学事故处理。
4.教研室负责人根据试卷(含AB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等)、试卷送审表和该门课程的平时成绩记录册,审核试卷的评分标准是否得当、考试方式(开卷、闭卷、笔试、口试等)是否可行、A、B卷要求是否一致、主客观题型比例是否合理、平时成绩评定是否合理等事项,并在试卷送审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各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要对试卷进行审核并在试卷送审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5.教师应提前7天将试卷送审表、打印的试卷样卷(A、B卷)、标准答案、评分标准等材料(纸质和电子版)送学院教学秘书初审,经学院同意后、留存并制卷。试卷送审表未经审核签字,试卷不得付印。
6.教学秘书负责办理与校印刷厂的试卷交接,及时通知教研室,由教研室指定任课教师在考试前及时做好对试卷的查验工作,防止试卷出现差错。
7.接触试卷的所有人员要做好试卷保密工作,不得向外泄漏试题。学院、教研室和任课老师对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采取保密措施,严防试卷被盗和丢失。一旦发生异常情况,须立即报告学院。
(二)试卷评阅
1.在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授课教师应完成阅卷,并将学生的成绩在学校成绩输入系统中登录,同时填写纸质学生成绩报告单一式两份,原件交教务处,另一份交学院教学秘书。
2.阅卷人员应根据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认真评阅试卷。对采取统考的课程,试卷都应采用密封线装订格式,分专题流水作业评阅。对统计的成绩应有专人审核。
3.阅卷人员和审核人员完成工作后应在试卷上签字。
4.学生缺考,教师在登记成绩时应注明“缺考”字样。
(三)试卷评价
1.考试结束后,各课程授课教师应认真对考试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填写课程小结表(见附表3),对本课程的教学质量进行分析、总结。如考试成绩偏离正态分布过远,发生异常,应及时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向学院报告。
2.学院每学期按照《试卷评价要点》(见附表4)对各课程的试卷进行评价,并准备教务处抽查。学院每学期召开专项会议,综合学校、学院抽查情况以及对考试中有不同反映的试卷进行评价,对试卷的分量、难度、评分标准等进行分析,从中肯定成绩,找出不足,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改进考试工作提供依据。
(四)考试档案管理
1.所有课程(含实践性课程)的考试资料都必须归档。
2.采用笔试的课程,阅卷结束后,授课教师应及时进行课程总结,并将参考答案、评分标准、空白试卷、学生考卷(按成绩报告单顺序进行装订)、学生平时成绩记录册、学生成绩报告单、课程小结(含试卷分析)一并上交学院存档。
3.采用机考等其它方式考试的课程,应以适当方式将相应的考试资料交学院存档。
4.学院对各课程考试档案集中保存,实行专人保管。保存期为3年。
三、教师监考规定
各门课程的监考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考场规则:
1.监考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在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前清理考场,检查考试证件,宣读考试规则,并严格执行。
2.监考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严肃认真,在监考过程中不得做或交谈与监考无关的工作,不得长时间看窗外或中途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吸烟。
3.监考人员除对试卷中字迹不清可以告诉学生外,一律不答复学生的其它提问,更不准对题意作任何暗示或启发。
4.对因特殊情况中途出入考场的学生,要进行严格监督和巡查。
5.收卷时当场清点试卷是否齐全,学生离开考场后,一律不再接受补交的考卷等。
6.认真如实填写“考场纪实”。遇有考试作弊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报总监考组,并按考试规定迅速处理。
7.监考时应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考场管理,维护考场秩序。监考人员违反上述规定而影响考试的正常进行,视为教学(工作)差错或教学(工作)事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违反考场纪律的成绩处理
1. 对违反考场纪律的学生,卷面成绩无效,登记成绩时注明“违纪”字样,学籍处理时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2. 对考试作弊的学生,卷面成绩无效,登记成绩时注明“作弊”字样, 学籍处理时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安徽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