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办法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规范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教风和学风建设,推进教学管理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切实推进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提高教育教学整体水平,更好落实立德树人,根据《安徽工业大学教育教学督导专家组工作办法》(办[2017]35号)和马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育教学督导专家组组织机构
1. 学院教育教学督导组是学院教学工作的咨询、监督性机构,是学院为保证全校思政课教学质量,进行教学检查、督促、指导与调研的工作组织,是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组由学院教学副院长负责指导、联系、协调和沟通。
2. 学院教学督导专家组负责本科和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由4-5人组成,设组长一名。学院教学办公室秘书为专家组的日常事务联系人。
3. 学院教学督导专家组由学院聘任,按自然年度于年初聘任,每届任期均为两年,一般连聘不超过两届。
4. 学院专家组成员由学院退休教师和在职优秀教师(不含院部现任党政领导)或导师组成。教学督导组成员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⑴ 坚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自愿为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做贡献;
⑵ 熟悉国家、省以及学校有关教育教学的政策和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学术水平和丰富的教学或教育教学管理经验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⑶ 在教师中有较高威信,敢于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有一定的调查、分析和管理能力,有务实创新精神;
⑷ 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有充分的工作时间保证,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
二、教学督导专家组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
1.教学督导专家组工作职责
院部专家组负责对本学院各项教学活动进行检查、评议、监督和指导等工作。院部专家组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⑴ 调查与督促。对本院教研室(课程组)教学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教学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和诊断,提出改进和加强教学管理的意见和措施,并督促整改,每学期末向学院领导和教师能力发展中心进行反馈。
⑵ 听课与评课。对本院各教学环节和开设课程进行随机听课或检查,重点对申请课堂教学质量“优秀”教师,以及新开课、开新课、评教质量排名靠后等的教师进行跟踪听课。每位专家每学年应完成不少于20节次的听课任务,每次听课后应及时向被听课教师进行反馈和指导,填写听课记录表,学期末集中考试周前收齐一并提交教师能力发展中心。
⑶ 检查与评议。自行组织对教师的教案、教学日历、讲稿、教材、课件、作业、试卷、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基本资料及其归档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学院领导和教师能力发展中心反馈;参与各类座谈会(如思政课学生座谈会、学院研究生座谈会、教师和导师座谈会等),协助教师能力发展中心、教务处、校专家组针对本院开展的各类教学检查活动,如试卷抽查、教师申报高级职称任期教学质量评价等工作。
⑷ 监督与反馈。对教师能力发展中心、教务处、校专家组等机构关于本院教学工作整改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向前述机构反馈相关整改落实信息。
⑸ 指导与引导。专家组专家应担任新进青年教师导师,切实履行导师职责,指导和协助青年教师站稳讲台;引导青年教师做好职业发展规划,协助学院开展规划论证工作,并跟踪、检查有关规划落实情况,每学年应向学院领导和教师能力发展中心提交青年教师职业发展规划落实情况进展报告及考核意见。
⑹ 计划与总结。每学期初和学期末分别向教师能力发展中心提交院每学期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2.教学督导专家组工作制度
(1)教师能力发展中心依据本办法,对院专家组每学年工作进行检查,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2)学院对各自聘任的专家组成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为一年来的工作规范性与创新性、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工作实绩。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者按聘任程序给予解聘。对因故不能工作或经考核后认定不能胜任者,学校和学院可随时解聘。
(3)教师能力发展中心建立规范、有效的制度,以保证各项教学督导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主要包括教学督导工作细则、工作制度等。
(4)教学督导工作所需经费及督导成员酬金(津贴),由教师能力发展中心提出预算列入年度教学经费预算。
三、其它
1. 教学督导专家酬金(津贴)标准与发放。由教师能力发展中心负责解释并统一发放。院专家组(离退休人员)组长津贴每月1000元,组员800元;学校返聘人员减半发放。在职人员酬金采取工作量补贴方式发放,具体补贴方法见《安徽工业大学在职人员兼职教学督导酬金发放办法(试行)》(教能〔2015〕1号)。
2.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教学督导专家组提出意见和建议,学院负责解释。
3.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