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质量工程项目等教学建设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

2021-01-24 浏览次数:

【教务处网页链接】 http://jwc.ahut.edu.cn/info/1082/4321.htm

【提醒】

一、检查验收的项目范围

1.2013年以来立项且未结题的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2016年以来立项且未结题的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进行检查验收。
2.2013年-2016年立项的项目必须结题。2017年立项的项目原则上必须结题。国家级项目只检查,不验收。

二、提交材料

本次检查分阶段性检查和结题验收两类。对所有到期项目实施结题验收,未到期项目开展阶段性检查。

省级课程建设类项目按照2020年《安徽省高校数字图书馆关于对相关课程建设类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要求准备检查与验收材料。(http://jyt.ah.gov.cn/tsdw/gdjyc/tzgg/39854682.html)

请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填写并提交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真实反映项目研究成果。报告中的数据务求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务必真实具体,文字材料尽量言简意赅。任务书是项目执行、过程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


注:项目检查材料的文件名为: 结题(或进展)报告-级别-项目类型-姓名,如:结题报告-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方挺。每个文件大小务必小于10M


注:

1.到期项目必须结题验收。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可申请延期一年结题,每个项目仅可申请一次延期。申请延期的项目需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理由和项目推进计划。

2.各类项目在撰写成果材料时,应参照省教育厅提出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振兴计划项目成果展示形式”。

3.本次检查和验收的结果将作为今后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评审以及向教育厅推荐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


三、提交时间相关教师于2021年3月1日前将所有材料交至各单位,各单位初审并汇总总结后于3月10日前将各项目进展或结题报告书等材料(进展或结题报告要求WORD版,其他支撑材料可以是pdf版)电子版汇总后统一报送教务处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