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定于2012年1月9日——1月10日,对2011年教职工医疗救助费用实施报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具体时间及地点
2012年1月9日(周一)全天为退休职工报销。
2012年1月10日(周二)全天为在职职工报销。
报销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报销地点:校财务处。
(二)报销规定及范围
1、按照校办[2006]15号文件规定进行报销。
2、报销范围为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就医医保发票。
(三)根据财务规定,超过一年以上时间的发票将不予报销,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每位教职工及时报销,如有出差等原因自己不能来的,可以委托单位或家人前来代为报销。
安徽工业大学医疗救助管理委员会
201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