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医疗救助报销的通知

2011-12-15 浏览次数:

 

各院(部),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定于201219日——110日,对2011年教职工医疗救助费用实施报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具体时间及地点

201219(周一)全天为退休职工报销。

2012110(周二)全天为在职职工报销。

报销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报销地点:校财务处。

(二)报销规定及范围

1、按照校办[2006]15号文件规定进行报销。

2、报销范围为201111日——20111231日就医医保发票。

(三)根据财务规定,超过一年以上时间的发票将不予报销,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每位教职工及时报销,如有出差等原因自己不能来的,可以委托单位或家人前来代为报销。

 

安徽工业大学医疗救助管理委员会

2011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