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大〔2021〕47号
各学院、工程研究院:
《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列表
安徽工业大学
2021年6月15日
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建立健全学科组织与运行机制,加强研究生的协同培养和过程管理,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皖教科〔2020〕7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是全面负责本学科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专家机构。学术学位研究生按照一级学科设立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专业学位类别设立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分属于不同培养单位的,由牵头单位负责联合设置培养指导委员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一般由5-10人组成,其中一级学科带头人必须为委员,培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超过1/2。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应有一定数量(1-3人)的行(企)业专家担任委员。
第四条 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秘书1人。主任委员原则上由该学科享有较高学术声望的专家担任,秘书由该学科年富力强并具有高度责任心的青年教师担任。
第五条 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委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熟悉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具有现代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具有现代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教育观和质量观。
2.学术造诣深厚,在本专业领域里有一定的学术影响。有研究生指导和培养管理工作经验,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工作能力。
3.原则上由具有高级职称的研究生导师担任。
第六条 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学位点牵头单位推荐,报学校审批。每届委员会委员任期4年,可连任,必要时进行适当调整。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组织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工作,为本学科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为管理部门提供咨询和决策服务。
2.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学科研究生培养基本标准和培养方案,并监督实施。
3.负责本学科研究生课程体系和实习实践基地建设。
4.负责监督指导本学科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预答辩、答辩等工作,并给出学术评价。
5.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学科实际确定的,以及学校委托的其他研究生教育培养工作。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应按照学校部署,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工作会议。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全体委员会议或部分委员会议。
第九条 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或经主任委员委托的副主任委员主持,会议要有专人记录,并根据需要印发会议纪要。
第十条 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开展工作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依规管理,科学民主决策。会议的决定以投票方式进行,参会人数须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2/3(含)以上,经全体委员1/2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第十一条 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应积极主动地开展常规性内部自查自评工作,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与保障机制。
第十二条 培养指导委员会须做好相关材料的存档和备案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