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2021〕8号
各院(部)、行政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研究生教学助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对原《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教学助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办〔2014〕12号)进行修订,经2021年第十三次校长办公会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文件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教学助理岗位申请表
2.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教学助理岗位申报及聘任情况 汇总表
3.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教学助理考核登记表
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11月15日
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教学助理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充分发挥研究生教学助理(以下简称“助教”)的教学辅助作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助教工作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定期考核的原则。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申请者须为我校基本学制内全日制脱产在校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原则上研究生只能承担低于本人学历层次的辅助教学工作。
第四条 申请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工作责任心强,学有余力,有充足的在校时间。课程考核不及格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者,原则上不得应聘助教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第五条 原则上一位研究生只能申请一门课程的教学助理岗位工作。
第三章 岗位设置
第六条 学校设立的助教岗位主要面向覆盖面较大的本科生课程,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需要进行设置。
岗位设置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本科生公共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
2.35人以上(含35人)的教学班。
3.任课教师原则上为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承担本科生教学且科研任务较为繁重;任课教师为副教授以下职称,学期课程总学时达60学时以上,每位任课教师只可设置一个助教岗位。
第七条 学校在每学期的第15周启动下学期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申报工作。助教岗位设置程序:
1.各学院负责组织任课教师进行岗位设置申报,需明确岗位目标、工作任务、工作量、聘任条件等;
2.各学院负责助教岗位设置情况的汇总和初审,并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审核。
第四章 岗位职责和聘用
第八条 助教岗位职责为承担相应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协助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等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和工作量按设岗单位的要求确定。
第九条 研究生助教岗位采取学期申请制,每个聘期原则上为一学期。
第十条 助教岗位聘用程序:
(一)各学院根据助教岗位设置情况公布助教岗位需求;
(二)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后,填写《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教学助理岗位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给设岗学院;
(三)设岗学院成立考核小组,负责组织研究生助教的选聘工作,填写《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教学助理岗位申报及聘任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审核;
(四)拟聘用的研究生助教参加各设岗学院组织的岗前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设岗学院负责通知课程任课教师和研究生助教选聘结果,并组织开展教学助理工作。
第五章 岗位考核
第十一条 承担助教工作的研究生在学期期末对工作进行总结,并提供《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教学助理考核登记表》(附件3)。设岗学院成立考核小组进行综合考评,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各学院将考核结果汇总后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备案,作为助教岗位津贴发放的依据。
第十二条 对助教工作不认真负责、影响正常学习或者其他原因需终止助教工作的研究生,任课教师应及时报告学院,经学院审核同意后,终止其助教资格,停发助教津贴,视为考核不合格。对于空缺岗位,设岗学院可按招聘流程重新聘任,并报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第十三条 设岗学院应建立健全研究生助教工作检查制度。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对全校的研究生助教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 岗位津贴
第十四条 助教岗位津贴按学期进行发放,津贴标准为:
硕士研究生担任助教课程48学时以下为400元/学期;48-64学时为600元/学期,64学时以上为800元/学期。
博士研究生担任助教课程48学时以下为800元/学期;48-64学时为1000元/学期,64学时以上为1200元/学期。
第十五条 设岗单位将助教考核结果报送至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审核,考核结果合格的,发放岗位标准津贴。考核不合格的,岗位津贴不再发放。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教学助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办〔2014〕12号)同时废止。